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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20-12-22 22:12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灵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灵台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灵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灵台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灵台县2021年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主办单位:灵台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 安全运维:灵台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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