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灵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灵台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灵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灵台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灵台县2021年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主办单位:灵台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 安全运维:灵台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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