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小勤代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灵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小勤代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