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人大力量
2017年3月下旬,灵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独店镇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8年6月21日,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甘肃省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报告审议、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大力督促和支持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法律监督,守护环保“红线”
为全面了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底数”,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2017年3月,灵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全县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在执法检查组出发前,县人大常委会召集执法检查组成员,就环境保护法作了专题辅导。随后的2天时间里,检查组深入中台、独店、什字、朝那4个镇和县城城区进行了实地检查。
围绕水源地保护、垃圾废物处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检查组召开座谈会5场次,发放调查问卷表220多份,实地察看重点单位和项目19个。
在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乡镇人大同步进行自查,详细了解全县各级各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征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
“基层技能人员配备不足,仍有11个乡镇没有环境监察所,乡镇已设立的农业环境执法监管站暂无编制和人员。县环境监测站不能独立开展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大气、噪音、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力不足,依法运行的环境预警系统尚未形成。”
“农村和小城镇居民采暖仍以燃煤锅炉或自建供热为主,12个乡镇无污水处理及集中供热设施,151个村没有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柴草乱放、垃圾乱倒的环境整治任务艰巨。农业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不全,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局面亟待扭转。废旧地膜回收率低,土壤供养能力下降。”
“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随意倾倒污水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偷伐林木、破坏植被、侵占公共资源,部分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油烟直排、污水乱倒乱排等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和损害了城乡环境。”
……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指出问题“毫不客气”。
随后,灵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审议意见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有序推进生态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污染防控,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全县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趋稳向好。同时,审议意见指出,全县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审议意见问题找得准,意见建议提得很到位。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
跟踪监督,一抓到底“问效”
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
2018年1月,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亚平带队的调研组,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展开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努力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审议意见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8年1月30日,灵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县政府专题汇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报告显示,灵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方筹资8627.2万元,淘汰黄标车221辆、“老旧车”317辆,关停、改造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10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44户,集中对达溪河、黑河、蒲河、涧河等4条主要河道进行了专项整治,埋设污水管网6.9公里,整治封堵达溪河沿岸排污口24处,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了90%。抢抓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贷款政策机遇,完成什字镇管道埋设200米,砌筑检查井5座。不断加快新集水库工程建设进度,积极消除县城饮水安全隐患。县上还启动了土壤详查工作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通过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县化肥纯使用量减少85.6吨,同比下降0.09%。通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共回收废旧农膜2450吨,加工利用2000吨,回收利用率达到了81.7%。县城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均控制在平凉市政府下达的月调度目标值内。关停取缔采砂企业5户、临时采砂点9处,拆除供电设施7台件、砂台砂机26台套、生产及管理用房15间,回填砂坑34处7350立方米,保障了河道水域安全。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2017年,全县环保工作比之前取得长足进步,环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逐年明显改善。县人大常委会对环保工作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环保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效。
随后,根据《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从审议测评结果及平时了解的情况看,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措施具体有力,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总体是满意的。希望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今后在责任靠实、机制完善、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执法监管等方面再添措施、再加力度,保证环境保护法更好地贯彻实施,持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时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边安玉在讲话时说。
同时,此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专项监督,精准督导“问诊”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响应,围绕履行人大职能助力疫情防控进行了精心部署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被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继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后又一次开展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照例,出发前,执法检查组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理清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什字镇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灵台县绿源塑料循环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西屯镇店子村、灵台县钰圣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听取工作汇报,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和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领导职责、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灵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军审议时指出,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成重点行业基础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农用地土壤详查,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和农药“两减”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果显著。但还存在土壤污染防治能力薄弱、法律宣传不广不深、废旧地膜及生活垃圾等未及时清理造成土壤污染等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平强调,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依法防治土壤污染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照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措施,坚持把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制度建设统筹起来,着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县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审议意见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法律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普法宣传力度不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弱项。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以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落实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要不断健全完善执法长效机制,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联动监督,凝聚最强“合力”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在持续加强工作监督,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县乡人大的协同联动,指导乡镇人大开展环保工作监督自查,要求结合全县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净一规范”和“四项教育”等活动,在全域无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限制使用化肥农药、白色污染防治和废旧地膜回收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同时,倡导县乡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挖掘智慧潜能,争做环境保护的宣传员、监督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建言献策,助推环境保护法得到有效实施。2019年8月,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会战’‘我带头我参与’倡议书”,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会战”行动。
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内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宣传,开展视察调研,推进工作落实。依托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跟踪监督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加强对相关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跟踪落实,为促进人大发挥环境保护问题监督职能作出积极努力。指导联系乡镇人大通过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走访和接待选民等方式,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向群众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听取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有关环保问题整改落实。
为积极贯彻落实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人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意见》,灵台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人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水、大气、土壤污染等问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促进政府综合施策,科学治理。要持续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成效,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建议的办理,持续加大对涉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督办力度,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县乡人大要围绕推进和规范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建设,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方式,引导代表在倡导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积极作为,在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中服务发展。要做到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灵台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贯彻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意见为重点,全面加强县域环保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灵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全县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灵台县乡镇环保所机构设置方案》《灵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灵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灵台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灵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等,编制完成了《灵台县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灵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灵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加强督察考核,大力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积极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在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县乡人大协同联动,持续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纵深发展的同时,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尤其是生态环保方面意见建议的办理,也是灵台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的“重点”。
灵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向大会提交建议26件,其中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两件建议,备受与会代表关注。
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交办代表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调度,及时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
在办理关于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的建议时,县政府先后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浙江开化、兰州永登等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行动进行了考察学习,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9”行动方案,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梯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六大行动”任务落实。目前,全县共抓建卫生改厕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26个、“清洁村庄”54个,建成卫生厕所10730座、垃圾填埋场4处、垃圾中转站4座、垃圾收集屋176座、集中柴草堆放点850处、污水处理站6个。
在办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时,县教育、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集中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6次,共集中整治乱停乱放、乱摆摊点12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1条,有效解决了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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